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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广州医疗司法鉴定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陈灿芳律师

  • 律所: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4401200910927574

  • 电话:

    13922420510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大厦1006室

律师文集

常见医疗纠纷如何处理?药剂科发生的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来源:广州医疗司法鉴定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司法鉴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司法鉴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常见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核心内容: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下面由为您介绍常见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无论是伤还是病,就医的患者都不是正常健康的人,在确定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时,要充分考虑患者原有疾病和外伤的因素,根据不同情况承担各自。

  二、医疗差错引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1、如果医疗方承认有过错,而且已经掌握并确认了过错的内容和程度,患者一方也表示认可。法院则可以根据过错大小、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2、双方争议较大又无法达成一致认识的,应该进行医疗差错鉴定。

  3、医疗差错鉴定的内容。目前我国医患纠纷中常见的是医疗事故鉴定,即对某一医疗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必须构成医疗事故才能赔偿,而是有过错就应该赔偿。医疗差错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4、注意对医疗行为有缺陷,但属于医疗水平或对疾病的认识不同而造成的损害不宜适用赔偿。

  5、由于其他原因致伤致死,医疗单位没有过错的不承担民事。

  三、医院在安全措施上引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作为医院,是患者就医治疗的地方,从其住院时起就形成了医疗服务的关系,除应该对患者的疾病给予恰当的治疗外,还应保障其人身及各个方面的安全。如果因为医院在治安方面存在漏洞,致使患者遭受人身伤害或其他与人身有关的损害,医院也应该承担必要的赔偿。

  四、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1、受害者应尽快去做伤害鉴定。

  2、受害者还应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药剂科发生的医疗纠纷

药剂科发生的医疗纠纷药剂科的医疗事故主要发生在两个环节:药品的调剂与药品的制剂。下面对这两个环节中易导致医疗事故的原因分述如下:

一、药房调剂事故

根据“调剂室工作制度”的规定: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西文人员与基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讲述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散剂及胶囊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枯木逢春后方可调配。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一、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工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发现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 “不可内服”等字样。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门诊部药房、住院部中心药房、急诊部药房均属药剂科的一线药室,工作量大,由于制度、人员素质、心等方面的原因,关错事故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药剂师心不强发错药,药品管理不善、包装无标签,处方书写制度不严格等方面。

1、发错药

错投药常常出现不执行严格的监督与检查,剂量换算不准,对微克、毫克、克、毫升概念不清;毒、麻、限、剧药药理不明。药工人员工不严于职守、马虎从事,发错药,如有的将未经稀释的3%双氧水注射液发至临床,结果造成病员气栓致死等。

2、药品管理不善、包装无标签

主要是不严格执行毒、麻、限、剧药的分柜保管制度,不详细登记,不定期核对,重点药物不执行交接班规定。

3、未严格遵守处方制度

根据处方制度的规定: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模留样于药剂科。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全签字,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毫克、毫升、国际单位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药剂师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目前许多医疗单位在处方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主要表现为:

处方权审批不严,有无处方权之人均可开方取药;

处方内容拉丁文、英文、汉语拼音都不像,剂量毫克与克分不清,用法书写极不统一;

处方书写得很乱,字迹潦草,剂量不清,签字很难辩认;

有的药剂人员单纯为了计算方便,私自涂改处方,加大剂量或减少剂量;

有的值班医师将处方签好字交给护士掌握,以致配方发生了错误,导致病员死亡。

有的进修人员早已完成进修任务,离开医院几年后仍然并方取药等等,说明处方制度管理相当混乱。

二、药品制剂事故

根据“制剂室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剂室必须具有制务制剂的必要设备,配制注射剂者还应具备无菌操作的设备条件。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学书籍之制备手续,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并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方可配制。为保证质量,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剂的质量等均应符合药用标准。制剂前应填写制剂单,以便检查并为消耗及入帐的根据。制剂者应签名。每配一制剂时,应将所需药品集中在制剂台上,称量时应仔细核对。使用毒、限剧药及麻醉药时,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制剂室必须保持经常清洁整齐,药剂人员工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在制剂室制备的制剂,应进行分析检验,保证质量。并要写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制剂日期之标签。药剂科应将经常所配的各种制剂汇集登记,并详细注明调配方法、试验心得,为日后提供生产技术资料做准备。灭菌制剂工作应注意下列各项:灭菌制剂室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以利无菌操作,如果限于条件不能设立专室时,就应设无菌操作箱。灭菌制剂室内地板、墙壁、天药板的结构,要便于经常冲洗。灭菌制剂室内家具要简单,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砖。灭菌制剂室应经常保持清洁,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穿戴洁净工作衣、鞋、帽、口罩,操作前要洗手。积极开展中草药制剂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经常与科室联系,了解制剂使用情况,观察效果,总结经验。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剂室和灭菌制剂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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