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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广州医疗司法鉴定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陈灿芳律师

  • 律所: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4401200910927574

  • 电话:

    13922420510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大厦1006室

律师文集

医疗事故是怎么产生的?民营医院 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5日 来源:广州医疗司法鉴定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司法鉴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司法鉴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疗事故是怎么产生的?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的产生是因为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因此高度的感,细心,耐心都是医务人员所必备的素质,只有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才能够让医疗事故这样的悲剧不在发生。下面由为您介绍医疗事故产生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某病员因低热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通过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方给予输液处理。2小时后,发现病员气喘、抽搐,病员家属大声呼叫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在位,另一位医生叫护士拿强心药和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10分钟以后,病员死亡。

  

  根据规定,医疗事故的判定,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前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发生意外,也不是医疗事故。

  从本文情况看来,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位是造成病员死亡的直接原因。若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则药房人员的擅离岗位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有输液反应也无所谓急救。但若医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应以后,医生组织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由于上述两人同时的过失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事故承担,当然医生要负主要。

民营医院 医疗纠纷

民营医院 医疗纠纷

现代医院的经营管理中,随着人民法制意识的逐渐强化,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护逐渐加强;社会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舆论;尤其是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不利于医院的某些条款规定如举证倒置等的出现,让医院在医院纠纷的处理方面处于绝对劣势一方。

医院在无法完全杜绝医疗纠纷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纠纷成为目前所有医院都面临的社会性难题。为更好的防范医疗纠纷,首先要了解医疗纠纷的概念及其产生的根源、途径,并对他们进行分析,以制定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医疗纠纷的概念:

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发生的纠纷。狭义的医疗纠纷往往指医疗民事纠纷,即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

医疗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医疗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医疗侵权纠纷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的争议。

医疗纠纷产生根源按照发生概率的大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医疗服务纠纷: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调查表明,1999年投诉中,因服务态度差,沟通不够引起的占62.5%;历年累积的8件医疗纠纷诉讼中,有一半以上是因为解释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协会的调查中,有49.5%的医疗纠纷是因为服务态度不好造成的。

医疗服务态度造成了大部分的医疗纠纷,如果能够避免这类纠纷,那么医院就几乎可以避免将近50%的纠纷产生。

  2、收费纠纷:因医疗收费不合理或者是解释不清楚所造成的收费纠纷,在现代医院里已经变成一个重要的纠纷诱发因素,并且在整个医疗纠纷的比重里正在渐渐呈上升的趋势。

  3、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纠纷:因管理不严格,导致医务人员思想麻痹,而在工作中产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而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在整个医疗纠纷中依据中华医学会2003年的统计,占整体医疗纠纷的23.6%。这种医疗纠纷很难为医院在纠纷中争得优势地位。是一类比较棘手的纠纷,但是同时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4、恶意纠纷:此类纠纷纯属家属或者一些毫不相干的人以医疗事故或差错为由,无理取闹,以恶意诈取钱财为目的。此类纠纷处理极难,一方面医院虽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医院没有错误,但是闹事方却根本不会诉诸法律;另一方面,闹事方往往人多势众,政府部门很难插手处理。

  5、其他纠纷:新技术、新疗法、新设惫的不当使用导致的医疗纠纷不断出现尚有一些其他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所占比例较小。

  产生这些纠纷的主要原因不是我们的医术在退步,而是我们在原地踏步的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逐渐增强。对这些纠纷进行细致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超过70%的医疗纠纷本不该出现。

首先,服务态度方面。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不能尊重并平等对待患者,导致出现纠纷。

  现在的医院在面临生存竞争压力的大环境下,都在开始进行服务态度方面的大力改革,但是由于一些其他的原因,服务态度的提高总是难以落实。作为护理工作一直是被认为是医院与病人接触最多的环节,所以,也理所当然的被认为是医疗纠纷最多的环节,但事实恰恰不是这样。

据某市医院统计,2002年共发生医疗纠纷48件,其中因为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共31件,护理人员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7件,医生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竟多达19件,其他原因的纠纷5件。其他医院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作为医院来讲,医生是最早接触病人的环节,对于门诊病人来说,基本不接触护理;住院病人相反,主要的医患接触环节在护理。但是但是门诊所接触的病人绝对超过住院病人不止十倍。同时多年来一直重视护理人员的服务问题,而且作为护理人员绝大多数为女性,相对来说态度一直较好。脸难看、门难进、排队一小时,看病两分钟的事情多数发生的医生身上,所以要解决医疗服务态度方面的问题,不仅仅是长抓护理服务,更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医生队伍的整体服务形象塑造。

  医院的服务形象不是某一部分可以代替的,也不是某一部分人可以完全掩盖的,医院的服务形象需要医院的全体人员从个人做起,齐心协力,共同打造。民营医院在服务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但是,在竞争的过程中,能否从使至终的坚持以及能够做到何种水平,尚有待积极改进。民营医院大多比较脆弱,经不起任何的风吹雨打,因此,在服务态度上绝对不允许出现任何纰漏引发医疗纠纷。

  其次,收费纠纷。面对现在竞争激烈的经营环境,各大小医院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施展浑身解数。但是某些医院、某些医生违背了医生的基本职业道德,将赚钱作为医疗工作的第一要义,畸高的收费、名目烦杂的不合理收费大量存在,导致了医疗收费纠纷的大量出现。

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医疗工作和医疗行为更多的受到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制约。而我们有相当多的人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在生存的压力面前,多数医院不得不通过多收费,高门槛的办法解决医院的收入问题,所以解决此种纠纷任重道远。民营医院从不被社会认同的角落里走出来,能否赢得病患的认可,本身就存在巨大的疑问。因此,在价格上,能否坚持如一的贯彻高质量、合理低价位将是民营医院发展的一道坎。

再次,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由于医疗技术的限制,区域医疗水平的限制,使得某一个地区的医疗水平可能低于其他地区,这样,在其他地区不成为医疗纠纷的医疗事件,很可能导致纠纷的出现。而医生心的问题导致医疗差错的出现,是最难处理的医疗纠纷。

  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提高医生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已经成为各大小医院所必需全力以赴去改进的核心问题。医疗差错是完全可以防范避免的,最有效、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提高思想认识,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态度开展医疗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医疗心问题,那么就能从最根本上降低医疗纠纷的产生。作为民营医院来讲,风险最大的地方正在此处:民营医院的骨干、专家大多数来自全国各地,彼此之间的磨合需要时间。而且,民营医院的人员流动又比较频繁,如何在流动的人流中打造一个坚强的中流砥柱,保持民营医院的高医疗质量、高技术水平,以达到最大限度的控制、降低医疗纠纷将是民营医院所面临的最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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